新建筑杂志社 首页 > 栏目 > 论坛 > 考察与研究 > 正文 返回 打印

老年人的住宅合作社 ——美国天鹅市场住宅合作社

  2015-01-29 09:44:01  

 

郑静 Zheng Jing


摘 要 中国社会科学院2013年2月发布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中指出,2013年,我国年龄超过60岁的老年人数量将超过2亿,老龄化水平达14.8%。未来十年里,我国将面临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如何通过合理设计老年住 宅,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是我们面对的重要挑战。通过对美国加州奥克兰市天鹅市场住宅合作社的案例研究,探讨合作居住的集合住宅模式的产生过程、设计方法以及存在的利弊,以期对中国未来的老年住宅设计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住宅合作社 老年住宅 住宅问题 美国住宅
ABSTRACT The aging population is becoming one of the major challenges to urban planners and architectural
design in China. In order to explore alternatives of housing for the senior, this article examines the social
organization, architectural design and management of the Swan’s Market Cohousing project in Oakland,
California, USA. Through analysis of both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the cohousing concepts and the
projects, as well as the current housing problem in China, the author suggests that cohousing could be an
appropriate solution for the senior housing problems in China.

KEY WORDS cohousing, housing for the senior, housing problems, American housing



  中国的城市人口即将面临严峻的老龄化问题。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成家,以及人口的大量流动,未来十年里,中国的城市里将居住着大量退休的中老年夫妇。他们不在城里工作,却仍然依赖城市的医疗及保健系统。而目前大部分集合住宅单门独户的居住方式,造成了邻里之间关系冷漠,鲜有交流。对于脱离了原有工作环境,身体日益衰弱,儿女又不在身边的老年人来说,他们更需要一个有别于目前“老死不相往来”的公寓楼,鼓励邻里之间互相照应的集合住宅模式。
  在传统的城乡,一直保留着邻里之间互助协作的合作居住模式。在乡村,这种合作大多存在于家族的框架之下,如家族村落。在城市,因考虑到日后有个“照应”,近年来也出现了亲戚朋友结伴购买邻近住房的现象。对出生于建国后的新一代老年人来说,他们需要的不仅仅是一个互助协作社区,还应是能够保护隐私,并保证现代化生活方式的新型老年住宅。
近几十年来在北欧和北美出现了一些关于老年住宅的创新尝试,一些住宅合作社模式(cohousing)受到老年人的欢迎。它是一种通过开发商协调,由住户合股投资、参与设计及管理的居住模式。这些住宅合作社在建筑设计上强调居民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并且鼓励所有成员讨论达成一系列互助的约定来保证和谐开放的居住环境。
  2010-2011年笔者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访问期间,有幸结识了旧金山区奥克兰市天鹅市场住宅合作社(Swan’s  Market Cohousing)的住户,并获邀在该处住了两周,逐家采访住户做实地调查。笔者试图通过对天鹅市场住宅合作社的案例研究,探讨居住模式的产生过程、方法及存在的利弊。笔者认为,这种住宅合作社模式对中国未来的住宅设计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一 住宅合作社

1 定义
  住宅合作社是一种合作的居住形式,合作社的居民积极参与社区的设计和管理。与一般房地产商运营的集合住宅相 比,住宅合作社的居民有意识地承诺以一个社区的形式生活。
  住宅合作社不仅注重个人隐私,而且鼓励社交接触。在建筑设计上,住宅合作社聚落内强调的是一种旧式的传统的社区感受,常被设计成步行社区,所有住宅围绕着院落中央的公共中厅(common room)。社区规模大多20~40个住户,聚落的设计方式便于邻里之间日常接触。住宅合作社内也会刻意安排一些活动,如聚餐、运动或管理会议来增进邻里交往。
  住宅合作社的想法源于丹麦,1980年代初由美国建筑师凯瑟琳·迈卡曼特(Kathryn McCamant)和查尔斯·达雷特  (Charles Durrett)开始在美国推广。此想法现已在全世界广泛普及。除丹麦外,美国、加拿大、瑞典、新西兰、荷兰、德国、法国、比利时、澳大利亚等地都有很多住宅合作社项目。
  据美国住宅合作社协会的官方资料统计,迄今为止,美国38个州有住宅合作社,建成与筹建中的项目共252个。目前项目主要集中在西海岸和东北部观念比较开放的几个州,加利福尼亚州最多,共有50个,其次,华盛顿州有20个项目,麻省和科罗拉多州有16个,俄勒冈州有12个。

2 运作模式
  美国住宅合作社协会公布了住宅合作社的6个基本特点。
  (1)参与设计过程(participatory process)。住户参与社区的设计过程,以确保住宅设计满足他们的要求。一些由开发商发起的住宅合作社的社区,住户则较少参与住宅早期的设计。还有一些设计得很好的步行社区,住户并未参与设计,是受住宅合作社的启发设计的,因此不能称作住宅合作社。
  (2)邻里设计(neighborhood design)。合作社平面布局和建筑朝向带给人一种社区的感觉。私人住宅常常成群地集中布置,以留出较多的公共空间。住宅一般相向而对,中间为步行街或中庭,汽车则停在社区外围。每家的入口都朝向公共中厅,营造出一种浓郁的公共社区氛围。
  (3)公共设施(common facilities)。整个社区有一个供住户日常使用的公共设施,通常包括厨房、用餐区、休  息区、儿童活动室和洗衣房;也会有工作室、图书馆、健身房、手工作坊及客房。住宅合作社的社区还有一些运动场的设备、草地及花园。
  (4)居民管理(resident management)。居民负责管理自己的社区,同时也承担社区维护的大部分工作。他们参与聚餐的准备及定期开会以制定政策,解决社区的问题。
  (5)平等的管理与决策机构(non-hierarchical struture and decision-making)。人们参与社区的活动,根据个人能力与兴趣来承担社区管理的一个或多个角色。大多数住宅合作社社区里,所有的决定都通过投票表决。
  (6)非盈利的社区经济(no shared community economy)。社区不能成为成员的收入来源。换言之,社区内的工作是社员对社区应承担的义务。
  通过制定以上硬性规定,住宅合作社向社区提供一个空间上为住户量身打造的,管理上居民有自主权的居住环境;同时,也保证了住户隐私与社区互动之间健康的平衡关系。
……

郑静03a.jpg

天鹅市场住宅合作社鸟瞰

郑静02a.jpg

社区农贸集市

 

 

 

更多内容请见2013年第6期

 



http://www.newarch.cn/column/bbs/inspection/a_167.html